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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裁处

书籍:香港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189页(570字)

审裁处即简易专责法庭,与一般法院不同,只审理特定范围内的案件,司法管辖权有限。香港设立的审裁处主要有土地审裁处,劳资审裁处,小额钱债审裁处,色情物品审裁处。土地审裁处设立于1974年12月,1982年6月将租务审裁处管辖权合并。主要根据《收回官地条例》、《地下铁路条例》、《业主与住客条例》、《差饷条例》裁定政府收回土地时应给予的赔偿金额,各类楼宇所有权及有关租务纠纷,以及涉及差饷物业估价而上诉的案件。不服裁决可向最高法院上诉庭上诉,但仅限于法律上的问题。劳资审裁处设立于1973年,专门审理违反雇佣合同纠纷,通常包括遣散费、雇主欠薪的追讨,违反学徒合同纠纷等。主审官独自听审,律师不得参加聆听。不服裁决,可上诉至上诉法庭。小额钱债审裁处设于1975年,其审理的案件为民事债务纠纷,其金额不超过15000港元。审裁官由港督任命,其资格为大律师、事务律师并在香港或英国或其他英联邦国家最高法院取得资格。小额钱债审裁处审理程序不拘一格,但诉讼双方均不能由律师代理。对裁决命令不服可上诉或再审,上诉则向原诉法庭提出。色情物品审裁处创设于1987年,有权将物品分为非色情非不雅、不雅、色情三类,有权对法院或裁判司署所交物品进行色情与否的裁判。色情物品审裁处对香港打击有关色情物品犯罪起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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