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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团

书籍:香港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189页(534字)

根据香港法律规定,在涉及民事和刑事的重要案件时,如谋杀、误杀、贩毒、强奸、持械枪劫等,均可设立陪审团参与审讯。年龄在21岁到65岁之间、身体健康、英语程度达到能听懂原告的起诉状、被告的答辩、旁证的证词、辩护人的辩护词及法官的结论,符合职业条件的香港居民均有义务和资格被抽选(采用抽签方式)。担任陪审员不是自愿的,而是公民的义务,违背此义务,受罚金5000港元,并受监禁三个月。每个陪审团人数为七人,在审理案件时,与法官同时听审,法官对陪审团就适用的法律做出解释和引导,之后,陪审团退庭商议,最后由陪审团作出裁定,其他人不得干涉,陪审团根据《陪审团条例》作出的判决有效。如陪审团法定多数人认为有罪,则法官继续审理判处刑罚,如陪审团法定多数人认为罪名不成立,则法官不再审理。民事案件中,法定大多数为不少于五人,刑事案件则不少于五人,死刑判决,须全部通过。香港陪审团制度源于英国,历史久远,是高等法院审判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法官办案有一定监督作用,由于陪审团成员来自不同阶层,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民意。但也存在弊端,陪审员的知识水平不一,对法律论据的了解不够,加之律师辩护技巧的影响,在罪与非罪的界限把握上,难以公平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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