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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

书籍:香港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196页(374字)

香港的票据法以英国的有关法律为依据。香港的《票据条例》还保留着包括商事法、商业惯例等普通法的内容,并且香港票据法例还明确规定其本身条款与股份银行或者股份公司的有关条例、细则并行不悖,互补为用。香港社会经济生活中,人们除了使用法定货币作为日常支付的手段外,在大宗交易和经济活动中广泛利用流通票据提供商业信用的方式进行支付。所谓“流通票据”,是一种可以自由转让的无形资产。票据的转让可以通过背书或不经背书的交付达成。在转让过程中,接受票据转让的人获得票据的一切权利,其中包括以其本人名义就该票据提起诉讼的权利;但是,接受票据转让的人应诚实地付出一定代价,才取得该票据的完全所有权。香港流通票据的种类主要有:汇票、本票、支票、银行汇票、旅行支票和无记名债券。其中以支票的使用范围最为广泛,流通的频率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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