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律师
书籍:香港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191页(287字)
是与私人律师相对称的受雇于政府的律师,又称政府律师。他们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律师,又是政府的公务人员。因此,他们在执业方式及范围上是有限定的。官方律师在任职期间,不能在私人开业的律师行中任职,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的委托从事律师业务。担任此职的可以是事务律师,也可以是大律师。行政局、立法局、律政司署、廉政公署、注册总署、法律援助署等官方机构中,都有律师任职。他们的主要任务是为任职机构办理各种法律事务,如草拟法规、处理有关的诉讼案件,提出法律意见书、办理法律援助事务,对政府官员提供法律咨询,为政府行为及政府事务提供法律依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