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香港手册

货物买卖法

书籍:香港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197页(726字)

香港调整货物买卖的法律主要是《货物买卖条例》及与买卖有关的其他法律、判例先例。根据上述条例的规定,货物买卖合同是指卖方为了换取一笔金钱对价,而转让或同意转让货物所有权给买方的合同。合同须具备买方、卖方、货物所有权、货物和价格五个要素,且这五个要素要符合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只能签订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的必需品合同。如果卖方所出售的货物是第三者拥有的货物,则买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害,应由卖方负责。作为合同标的的货物包括有形资产、耕作收获物、可以从土地上分开的附属物品、船舶、被当作古物出售的铸币等。诉讼标的物、金钱不得作为标的物。价格的确定可以采用以下方式:①在合同中明确规定;②在合同中约定以仲裁的方式或是请第三方估价的方式确定价格;③根据双方以往的交易、或任何有关交易习惯或专业习惯确定价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同可以采用书面方式(加盖印章或不加盖印章)或口头方式,或部分书面部分口头方式订立,亦可以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的行为默示形式订立。在履行合同方面,卖方的责任包括将有效所有权转移给买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数量、质量、规格、用途等交付特定货物。买方的责任包括按照公司规定交付货款和接受货物。货物的风险随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卖方不交货物或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卖方不履行合同时,买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履行合同令”;卖方违反主要合同条件时,买方可以此为理由拒绝收货。买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货款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只能要求买方赔偿损失,而不能解除合同;买方不按合同规定接受货物或拒绝支付货款时,卖方可行使留置权、中途停运权、转售权或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上一篇:合同法 下一篇:香港手册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