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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法

书籍:香港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201页(576字)

是规定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香港侵权行为法沿袭英国侵权行为法,英国的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准则在香港有效。在成文法方面,英国立法机构并未制定适用于香港的有关侵权行为的专门性法例,但许多适用于香港的英国法例对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做了规定,如《版权法》、《民用航空法》、《船主责任法令》等。构成香港侵权行为法的主要组成部分乃是香港立法局以条例形式制订和颁行的法规,其中有《民事责任分担条例》、《赔偿金条例》、《毁谤条例》、《政府诉讼条例》、《雇员赔偿条例》、《住户责任条例》、《动物条例》、《建筑物条例》、《致命事故条例》等。香港侵权行为法所规定的侵权行为主要有:①对人身及财产权的故意侵害行为。如人身攻击、恐吓、非法监禁、侵犯土地和动产、非法侵占,干涉家庭关系、诬告等。②对人身、财产权的过失侵害行为。如违反义务的行为。③独立于故意或过失的侵权行为。如非法妨害、诽谤。④干涉商业利益的侵权行为。如劝诱违约、共谋、假冒、中伤、欺诈。⑤特殊侵权行为。如动物饲养责任、雇主责任、政府责任等。对于侵权行为,香港侵权行为法规定其救济方式为损害赔偿和签发禁止令。禁止令是法庭禁止从事或继续从事某种行为的命令,有暂时性禁止令和永久性禁止令之分。对于法庭支出的禁止令,香港公民应无条件遵守,否则会受到监禁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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