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管理
书籍:香港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215页(467字)
香港注重以法治校,强调按法规、条例管理学校。1971年颁布的教育条例,起源于1913年,在近60年中,经过多次修订,成为一套完整的法规,对学校的注册、校董事会结构组成、教员招聘、学生编制、收费标准、卫生及安全设施等,都有详细的规定,做到“有法可依”。政府资助学校的财政安排,受到学校资助条例的监管。各级各类学校均由不同的条例和规章(如《幼儿中心条例》、《专上教育学院条例》、《学徒条例和规例》)等管理。独立的大学和理工学院,也有相应的法规。香港的教育法例和规章,对保证学校的规范化和科学管理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它使学校教育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学生纪律观念的养成和保证有序的教学活动的开展,都是十分必要的。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根据教育条例,学校只能按教育署批准的课程纲要受课;如无港督的书面批准,学校不准举办教师训练课程;禁止在校内进行政治活动等。这些条例,显示了香港教育管理过分集权和带有旧式殖民地管治的色彩。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近年来这些教育管理中的弊病已有所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