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济法体系的讨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当代中国社会科学手册》第100页(983字)
关怀认为,经济法的总论要反映宪法中关于国民经济的规定,分论则要考虑纵、横各种关系,包括企业内部关系。纵的关系即管理关系,包括对各种经济的管理,计划法是龙头,其次是各种经济管理法;横的关系主要是经济合同关系。在适当时机可以搞一个经济法典或经济立法纲要。王家福主张搞一个大的经济法,包括民法与国家管理经济的各种法规,搞个立法纲要,规定经济生活的基本准则,下面分立民法和单行经济法规。王罔求认为经济法的体系应包括两种经济法规,一种是调整整个国民经济的通用性经济法规,包括计划性管理、监督性管理、调节性管理、行政性管理、约束性管理等方面的经济法规;另一种是专门性的部门经济法规,包括生产管理、流通经济管理、自然资源与能源管理、投资管理、对外贸易与对外经济联系管理、社会经济补偿等方面的经济法规。关于经济法学的体系如何建立的问题也有不同意见。王峻岩主张包括5个方面:(1)总论;(2)基本经济法,包括国民经济计划法、经济合同法、基本建设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3)若干部门法,包括工业、商业、交通等方面的部门法;(4)企业内部法;(5)经济诉讼法(包括仲裁和司法)(《全国经济法理论学术讨论会纪要》,《经济法理论学术论文集》,群众出版社,1985年)。
近几年,经济法学界还对以下问题进行了讨论:(1)经济法的原则包括哪些内容;(2)经济法有哪些特征;(3)经济法与经济建设的关系问题,即如何建立健全经济法制,促进和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4)经济法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问题,即如何以法律形式规定国家与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便既能增强企业活力,又能保证国家对经济的计划和管理;(5)经济法与科学技术发展的关系问题;(6)国营企业厂长的法律地位问题,实行厂长负责制和企业民主管理的关系问题;(7)关于专利、公司、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投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等方面的法律问题;(8)农村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问题;(9)加强经济司法问题;(10)企业设立法律顾问和建立法律顾问机构问题。总之,我国的经济法学研究正方兴未艾,但与其他法学部门相比较,我国经济法学的历史还很短,经济法学还缺少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许多基本理论问题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实践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