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体制改革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当代中国社会科学手册》第128页(953字)

(一)关于外贸体制改革的评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行了外贸体制改革的试点,如何评价近几年的外贸体制改革,大体有两种看法。一种意见认为,外贸经营管理权下放分散以后,虽然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对外贸发展起了一定作用,但更多的是出现了许多问题,给外贸工作带来了不良后果。如多口岸交叉经营,削价竞销,高价争购,使国家在经济上受到巨大损失等等。另一种意见认为,外贸体制改革试点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是工作上的问题,而不是体制改革本身必然存在的问题,外贸体制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应当坚持。特别是在出口经营中出现了各种联合经营的形式,有利于统一对外。只要我们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加强管理工作,在下放权力的同时,落实经济责任,实行政企职责分开,就一定能克服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混乱现象,使改革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二)关于外贸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一种意见认为,社会主义对外贸易体制必须以国家统制作为指导思想。把“统制”作为我国外贸的一项根本制度,是同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相适应的。第二种意见认为,应执行党的“十二”大确定的正确方针即“要在统一计划,统一政策和联合对外的前提下,发挥地方、部门和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活动的积极性,同时反对任何损害国家民族利益的行为”作为指导思想。这就是既要集中统一,又不能走独家垄断和产销割裂的老路;既要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又不能多头对外。第三种意见认为,应在坚持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原则,加强统一对外,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扩大出口,争收汇利作为指导思想。

(三)关于现行外贸体制的主要矛盾及改革的原则 理论界在讨论中认为我国外贸体制改革涉及到许多比较复杂的矛盾,其中主要是管与活的矛盾、权与责的矛盾和工与贸的矛盾。改革的原则主要是;(1)责权利统一的原则;(2)计划的指令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3)坚持统一联合对外的原则;(4)工贸结合和技贸结合的原则;(5)统一集中管理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原则。除此之外,1985年下半年,又强调指出外贸体制改革必须政企职责分开,简政放权;进出口实行代理制;简化计划内容,强化经济调节手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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