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流通体制改革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当代中国社会科学手册》第131页(1149字)

对于物资流通体制改革问题,我国经济理论界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讨论的。

①物资计划体制改革 物资计划体制是解决如何在公有制的基础上,科学地、有计划地组织物资流通问题。许多人认为,过去单纯强调行政手段和行政管理,忽视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现在必须认识和解决好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要采取多种计划管理形式来组织生产资料流通。对此,理论研究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的发展过程。起初,指出“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进而强调“计划流通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最近,根据“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理论概括,提出了“按商品经济原则组织物资流通”的主张。强调指导性计划在物资多种计划管理形式中的重要性,“要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有的人提出,随着物资平衡的实现,指令性的计划分配调拨的办法将被取消,代之以企业根据国家中、长期计划“自行联系安排”生产上所需要的原材料。另有一些人认为,今后流通中更多地实行指导性计划,并不等于否认指令性计划存在的必要性。因为,有指令性生产,必然要有指令性的物资计划分配与之相配合。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物资计划分配是有计划组织流通的一种必要形式。

②物资供销体制 经过多次讨论,形成三种意见:其一,针对以往出现物资产需脱节情况,认为物资经营管理应和生产计划相一致,提出“产、供、销一条”(或“产、销合一”)的主张。亦即各种重要物资分别由各个生产主管部门分配调拨。同时,把产、供、销全部交由企业自己处理。其二,认为“产、供、销合一”的主张否定了流通专业化的必然性,物资部门的“职能和作用是任何一个部门所没有和不能代替的”。属于国家计划分配的物资,宜由综合部门(物资部门)及其所属的专业公司经营管理。其三,认为上述两种对立的意见各有利弊。若完全搞“产、销合一”,取消流通中间环节,不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但根据生产资料的各自特点,又应采取多种流通方式。据此提出了经营上要有适当的分工的主张。

③物资管理机构设置 这个问题的研究,主要侧重于“政企职责分开”和“调整供需关系”两个方面。不少人指出,我国过去物资管理体制上的弊病之一,就是用行政办法,按行政层次组织物资流通,由此造成政企职责不分。为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他们提出,物资管理应与物资经营彼此独立并分设机构,物资经营机构“不必与行政性的计划管理机构的设置相一致”。也有人提出按经济区域建立“生产资料流通中心”,“集中组织生产资料供销活动”和成立“物资交易中心”的改革方案。目前,对于这些理论问题仍在继续探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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