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物价问题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当代中国社会科学手册》第144页(570字)

对于稳定物价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1949年建国以来,我们在物价问题上坚持实行使市场物价保持基本稳定的方针是正确的,取得了很大成绩。今后仍然应当执行这个政策。物价不稳定,对经济发展不仅是不利的,甚至可能是破坏性的,而且可能引起政治上的不稳定。把目前价格体系上存在的不合理情况,归咎于稳定物价政策,是不恰当的(刘卓甫:《关于稳定市场物价的问题》,《工业经济管理丛刊》1981年第4期)。

第二种观点认为,稳定物价的提法不够妥当,稳定物价只能作为一种特殊的政策措施。作为指导物价工作的一般方针,应当是等价交换的原则,而不应当是稳定物价。稳定物价只能作为针对特殊情况的一种政策措施(《关于社会主义经济中计划价格讨论情况》,《经济学动态》1979年第6期)。

第三种观点认为,要正确理解物价基本稳定的涵义。稳定物价,并不是价格固定不变。从范围上讲,是指市场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从性质上讲,是指相对稳定,并不排斥物价总水平在一定限度内的正常波动(王振之:《改革价格体系同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关系》,《红旗》198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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