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文学的历史地位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当代中国社会科学手册》第448页(672字)

自古以来,中国绝大多数少数民族一直处于被压迫、被奴役和被排斥的地位,少数民族文学的历史地位问题也遭到忽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少数民族文学的历史地位才逐步得到肯定。1961年,何其芳曾指出:“直到现在为止,所有的中国文学史都实际不过是中国汉语文学史,不过是汉族文学再加上一部分少数民族作家用汉语写出的文学史”(《文学评论》1961年第10期),周扬也认为:“写文学史不写少数民族是不公平的!”(《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史编写参考资料》)于是,60年代初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搜集、整理、研究少数民族文学遗产的热潮。贵州、云南、广西、湖南、新疆、内蒙、青海、甘肃、宁夏、辽宁、吉林、黑江等地都编印了大批资料。可惜这项有意义的工作被十年动乱破坏了,已经搜集到的资料也几乎丧失殆尽。

建国后,对少数民族文学的历史地位的认识随着党的民族政策的落实和有关文学资料的发掘而逐步加深。50年代末60年代初,人们对少数民族文学的历史地位开始有所认识,到了80年代,人们已经逐步认识到“在文学这块园地,每个兄弟民族都有自己的重大贡献,都有自己的独特创造”,“缺少了兄弟民族文学的内容,中国文学史就缺少了许多珍贵的东西,遗漏了重要的部分。比如神话、史和长篇叙事诗,汉族不是完全缺少,就是只有零星片断,而在兄弟民族,这些却是极为丰富的”(毛星主编:《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上),湖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7月)。这一认识的深化,为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研究的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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