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方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一卷》第3页(773字)

我国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为主”,就是在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上,要把预防火灾放在首位,动员和依靠人民群众,贯彻落实各项防火工作的行政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从根本上防止火灾的发生或者避免和减轻火灾的危害。要求每一个公民和消防安全责任单位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积极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作为监督管理部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也应当把监督管理的工作重点放在火灾预防上。

“防消结合”,就是要把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预防和扑救火灾有机结合起来,在积极做好防火工作的同时,还要从思想上、组织上、物质上、技术上做好灭火救援的战斗准备。一旦出现火警、火灾,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扑救,把火灾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就要求公民和消防安全责任单位既要充分认识到积极预防的必要性,还要认识到要想完全避免火灾发生是不可能、不现实的。在预防火灾的同时,也要为提高火灾预知能力、报警能力和扑救能力做切实的工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则应在预防的基础上,首先从维护和完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上作工作,监督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部门落实消防规划;其次要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技术、消防装备,增加接报火警和扑救火灾工作的科技含量;第三则应通过建立一套严格、科学的管理体系和灵活、机动,反应迅速的消防力量,来提高火灾扑救工作效率。

“防”和“消”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整体。“防”是消防工作的主要手段,“消”则补充了“防”的不足。因此对这一方针要全面、正确的理解和贯彻。既要防止“重消轻防”,又要避免“重防轻消”这两种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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