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奖励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91页(337字)

中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1)在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保护管理、宣传教育、开发利用方面有突出贡献的;(2)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成绩显着的;(3)拯救、保护和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取得显着成效的;(4)发现违反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有功的;(5)在查处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案件中作出重要贡献的;(6)在水生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成果或者在应用推广有关的科研成果中取得显着效益的;(7)在基层从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显着成绩的;(8)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中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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