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文学的特点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当代中国社会科学手册》第261页(1799字)

儿童文学的特点,亦即儿童文学的特殊性。我国现代文学巨匠茅盾在《六〇年少年儿童文学漫谈》中明确指出,儿童文学作品“应当有,而且必须有”其特殊性,它一定要符合儿童的特点,语法、造句要单纯而不呆板,语汇要丰富多采而又不堆砌,句调要铿锵悦耳而不故意追求节奏;要尽量少用抽象的词句,多用形象化的词句。他说:“儿童是最不能容忍丝毫的枯燥无味的概念化以及无聊的做作和虚伪的。”他要儿童文学作家充分考虑不同年龄阶段的孩子在智力发展上的差异,以便使自己的作品更好地为不同年龄的小读者所理解和接受,如果无视这种法则,那就不仅事倍功半,而且不利于儿童健全的智力的发展。儿童文学作品也和其它文学作品一样有它的教育功能,儿童文学必须坚定不移地为培养接班人服务,能富有成效地担起培育下一代的重任。但不能把儿童文学作品的“教育意义”看得太窄,甚至把政治性和教育意义等同起来。他指出:“儿童文学除对少年儿童进行思想教育而外,也担负着扩大儿童眼界(包括历史、地理、自然科学的知识)、诱发儿童想象力的任务”(《读〈儿童文学〉》,《人民日报》1964年5月20日)。

近几年来,学术界就儿童文学的特点,发表了许多文章,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说法:

一、真正的儿童文学是为儿童所喜闻乐读的文学,是使儿童通过艺术形象受到教育的文学,是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使儿童享受到美感和愉快的文学(贺宜:《小百花园丁杂说》,少年儿童出版社,1979年)。

二、儿童文学应该是给儿童和少年(小学高年级学生至初中学生)阅读的课外文学作品。目的是启发儿童的想象力、冒险精神(即敢作敢为的精神)、是非观念、邪正观念(茅盾:《少儿文学的春天到来了!》,《文汇报》1979年12月2日)。

三、儿童文学是一种属于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服务的文学。它是专门为孩子们而写作的,着重表现孩子们生活的,但却不是只能以写孩子们为任务的文学作品(严文井:《儿童文学写作浅谈》,载《严文井童话寓言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

四、儿童文学是根据教育儿童的需要,适合他们阅读,能为少年儿童所理解和乐于接受的文学作品。是文学的一个独立的部门,具有儿童文学的特点,要求通俗易懂,生动活泼,适应不同年龄少年儿童的智力、兴趣和爱好,成为向少年儿童进行思想教育、知识教育的工具之一(蒋风:《儿童文学概论》,湖南少年儿童出版社,1982年)。

有的研究者从强调儿童文学的教育功能出发,认为“儿童文学是以儿童为读者对象的、教育儿童的文学,应当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具有教育的针对性”(鲁兵:《教育儿童的文学》,载《教育儿童的文学》,少年儿童出版社,1982年)。

还有人着眼于作家的创作动机或题材,认为儿童文学是“专为儿童创作的文学”、“主要写儿童的文学”,(刘祟善:《给小孩子的大文学》,《儿童文学的对象和功能》,河南少年儿童出版社,1984年)等等。

以上种种说法,都旨在表达儿童文学既和一般文学具有共性,又有区别于“成人文学”的不同的质的规定性,这主要表现在儿童文学读者对象的特殊性上。研究者们指出,儿童文学从内容到形式,所以和成人文学具有不同之处,是由儿童年龄特征所决定的,这在儿童文学创作和理论研究中具有不可忽视的现实意义。儿童年龄特征涉及到生物学、心理学、生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诸多学科领域。一些研究者指出,过去在探讨、阐述儿童特点即儿童年龄特征时,往往主要讲它的自然属性或生理属性,以此来指导创作,就必然导致儿童文学作品缺乏鲜明的社会生活气息和时代感。陈子君在《儿童文学理论工作现状和我们的紧迫任务》一文中说,少年儿童并不是生活在真空世界,他们的思想感情、情操和心理特点,都必然要受到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影响,随着社会生活、社会矛盾、社会意识的变化而变化。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儿童特点”并不是一种固定不变的东西,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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