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的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商业出版社《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手册上》第532页(1660字)

(1)盈余公积金,是指公司从净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金。《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第29条规定:“保险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保险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议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2)为核算盈余公积金,公司设置“盈余公积”账户,并设置以下三个明细账:

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公益金;

任意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的结余。

(3)会计分录:

①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公益金

——任意盈余公积

②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③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借: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

④用公益金购买职工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

借: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贷:资本公积——住房周转金转入

例:某保险公司年终实现净利润1亿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000万元后的余额,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则法定盈余公积额为

(100000000-20000000)×10%=8000000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80000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8000000

例:某保险公司本年发生亏损1000万元,公司决定用盈余公积弥补这一亏损。会计分录如下,

借:盈余公积 10000000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1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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