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新编妇产科临床诊疗手册》第175页(3271字)

糖尿病是一种多基因遗传的内分泌疾病,有家族遗传倾向。在原有糖尿病基础上合并妊娠;或在妊娠前为隐性糖尿病,妊娠后进展为临床糖尿病;或在妊娠期新发生糖尿病,均称为妊娠合并糖尿病。妊娠合并糖尿病孕期易发生酮症酸中毒使病情加重。糖尿病孕妇易发生妊高征,易并发死胎、畸形胎儿、早产和巨大儿及新生儿死亡率高。

【诊断】

诊断妊娠合并糖尿病应根据病史、临床表现和尿糖、血糖的测定才能确定。

1.临床表现

(1)出现三多一少,多饮、多食、多尿,或反复发作的外阴阴道念珠菌感染。

(2)孕妇过度肥胖、此次妊娠胎儿水过多。

(3)无明显糖尿病症状,病史中有以下情况时应考虑妊娠糖尿病的因素。

1)有糖尿病家族史及本人有患病史。

2)原因不明的死胎、死产、巨大儿、畸形儿及新生儿死亡史。

2.辅助检查

(1)空腹血糖 正常为3.9~5.8mmol/L(70.3~105mg/dl),如空腹血糖≥7.2mmol/L(130mg/dl),可诊断为糖尿病。

(2)2h血糖≥11.1mmol/L(200mg/dl),可诊断为糖尿病。

(3)孕24~28周作50g葡萄糖筛查试验,结果≥7.8mmol/L,应进一步作糖耐量试验。如糖耐量试验时空腹、服糖后1h,2h及3h数值中,有2项或2项以上超过正常上限者可诊断为糖尿病。妊娠期OGTT测定正常值为空腹5.8mmol/L(105mg/dl),1h10.6mmol/L(190mg/dl),2h9.2mmol/L(165mg/dl),3h8.1mmol/L(145mg/dl)。

(4)确诊为糖尿病者,均应作眼底、肾功能及EKG检查,以了解糖尿病造成的肾脏、心脏和视网膜损害。

3.鉴别诊断 需与孕期生理性尿糖鉴别,后者发生率为10%~20%,因暂时性肾糖阈降低,而有尿糖,但血糖正常,可疑时测定空腹血糖和糖耐量试验可确诊。

4.妊娠期糖尿病分类 见表2.5.2,2.5.3。

表2.5.2 妊娠期糖尿病分类

表2.5.3 妊娠合并糖尿病分类

* 诊断标准:在妊娠20周以前,24h尿蛋白定量≥500mg

【治疗】

1.早期妊娠 如已确诊糖尿病并伴有严重的心血管病,肾功能减退或眼底有增殖型视网膜病变者,不宜继续妊娠,应及早终止。

2.器质性病变 较轻或血糖控制较好者,可以继续妊娠。但孕期必须严密观察、随访,积极控制血糖,使之在6.11~7.77mmol/L(110.1~140mg/dl)之间。

3.饮食控制 补充维生素、钙及铁剂,适当限制食盐的摄入量。每日热量以126~146kJ/kg(30~35kal/kg)体重计算。

4.药物治疗 如控制饮食后仍不能维持血糖的稳定,当空腹血糖大于5.8mmol/L或餐后2h血糖大于6.7mmol/L时,应给予药物治疗,禁用口服降糖药,而应该应用胰岛素治疗。剂量根据血糖水平调整,如血糖为8.3~13.8mmol/L(149.55~248.81mg/dl),RI4~10u;血糖>13.8mmol/L,RI10~20u,餐前半小时皮下注射。由于个体差异,胰岛素用量必须根据餐前、餐后毛细血管血糖浓度进行调整。注意防止低血糖或酮症酸中毒。

5.晚期妊娠 为预防胎死宫内,从32孕周起应做到:

(1)孕期监测胎动次数,若累计数<10次/12h,提示宫内缺氧。

(2)每周测定尿雌三醇,若E3值<34.7mmol/24h,提示胎盘功能不良。

(3)每周作胎监(NST),若为无反应型,提示胎儿有慢性缺氧可能。

(4)每周测B超、作双顶径、股骨长度估计胎儿成熟度。

(5)有条件时可测定血清胎盘泌乳素,孕35周以后不应<6mg/L。

(6)临产时作宫缩激惹试验(CST),若出现晚期减速,提示胎儿宫内缺氧。根据以上监护结果及对胎儿宫内状况进行综合判定后,择期终止妊娠,糖尿病孕妇应在32~34周入院,36~38周间终止妊娠。凡出现下列情况应提早终止妊娠。

1)重度妊高征,特别是发生子痫者。

2)糖尿病不易控制者,反复出现尿内酮体者。

3)严重肝、肾功能损害,动脉硬化性心脏病。

4)恶性、进展性、增生性视网膜病变。

5)胎儿宫内窘迫。

6)羊水迅速增多。

7)严重感染。

8)孕妇营养不良。

6.分娩方式的选择 巨大胎儿、胎盘功能不良、胎位异常及有产科其他指征者,应行剖宫产结束分娩。若有胎儿窘迫或产程进展缓慢,也应行剖宫产。若阴道分娩,在产程中应严密测胎儿宫内窘迫的征象。

7.终止妊娠时注意事项

(1)不足月时,为促进肺泡表面活性物质的产生,预防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RDS)的发生,可给地塞米松10~20mg每日1次,静脉推注×2~3d。

(2)在分娩或手术过程中,为了能较精确地调节血糖值,可按每4g糖加RI1u比例给予补液,及定时测定血糖、尿糖、尿酮体,使血糖不低于5.5mmol/L。

(3)胎儿娩出后到产后24h内的RI用量应减至原用量的一半,第2天以后约为2/3原用量。

(4)注意电解质,应用广谱抗生素可预防创口感染,拆线时间可适当延长。注意观察预防产后出血。

(5)新生儿不论体重多少都按早产儿处理,为防止新生儿低血糖,可在出生后1h喂25%葡萄糖10~30ml,以后每4小时1次,连续24h。24h可以开始哺乳,产后血糖正常,可以坚持母乳喂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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