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山大学出版社《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通览》第79页(337字)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政府的首长,并领导政府。

澳门政府设司、局、厅、处四级架构,其主要官员为:各司司长、廉政专员、审计长、警察部门及海关主要负责人。

政府各司的名称及排列顺序如下:①行政法务司;②经济财政司;③保安司;④社会文化司;⑤运输工务司。各司设司长一名,领导该司的工作。

除上述五个司外,澳门政府还设立以下机构:①廉政公署,独立工作;②审计署,独立工作;③警察部门,统一负责保安事务;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