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格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山大学出版社《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通览》第83页(273字)

法律开始部分的一般格式为:“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项,制定本法律。”旨在实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或法律所含的纲要时,其格式为:“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项,为实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或‘澳门特别行政区第__/__号法律’)第__条所订定的基本制度,制定本法律。”

立法会法律正文以下部分应依次含有:①通过的日期;②立法会主席的签名;③行政长官的签署日期;④公布的命令;⑤行政长官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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