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官员的批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山大学出版社《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通览》第84页(194字)

主要官员批示的法规种类为:“__(主要官员的职务)批示”。主要官员批示的开始部分的格式应为:“__(主要官员职务)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及视情形而定的其他法规条款),作出本批示。”

主要官员批示正文以下部分应依次含有作出批示的日期及主要官员的职务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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