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山大学出版社《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通览》第90页(258字)

就本法而言:

“区旗”是指1993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

“区徽”是指1993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

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象征,应当被尊重和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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