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辅助人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山大学出版社《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通览》第111页(397字)

(一)法院司法辅助人员

各级法院的司法辅助人员在各法院办事处担任职务。

对在法院办事处任职的司法辅助人员的日常工作管理,属各级法院院长之权限。

对上款所指人员进行工作评核及提起纪律程序,属法官委员会之权限。

(二)检察院司法辅助人员

检察院的司法辅助人员在检察长办公室下属部门担任职务。

检察长办公室负责管理在其下属部门任职的司法辅助人员。

对上款所指人员进行工作评核及提起纪律程序,属检察官委员会之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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