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财政厅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山大学出版社《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通览》第143页(272字)

人事财政厅的权限为:①草拟检察长办公室和检察院司法公库的预算案,负责预算的执行,并办理财务、年度账目、会计及其他有关事项;②管理检察院司法公库;③制作财产和设备清册;④办理采购、取得劳务、款项出纳、结算和其他交办事项;⑤负责一般文书的收发、分配、缮校和保管;⑥统筹资讯系统的管理;⑦负责印信典守;⑧负责公产、公物尤其是车辆的管理维修;⑨负责人事管理,尤其是工人和助理员的管理,并负责人事档案的保存;⑩负责人员的招聘、甄选和聘用;⑾协助人员培训;⑿执行其他的人事和财政管理工作以及行政辅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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