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山大学出版社《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通览》第142页(333字)

律政厅的权限为研究与检察有关的法律、法令、案例和工作情况,分析检察院的运作情况并向检察长提出相关报告,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报告供检察院司法官参考,监督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规的执行,以及统筹与司法工作有关的法规、图书、刊物的翻译、搜集、出版和管理。

律政厅亦有权应检察长的要求向外界提出司法建议,在特定的条件下由检察长领导发出检察院的法律意见,实施政府参与的合同审定事宜,以及受派出任专责委员会的检察院代表。

律政厅亦负责开展与司法协助有关的工作,统筹检察长办公室的对外联络,接待团体组织,协调社区关系,以及安排对外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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