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山大学出版社《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通览》第452页(359字)

废止下列法规:

(1)1888年6月28日律令核准之《商法典》第三卷第四百八十五条至第五百六十二条,以及第五百七十四条至第六百九十一条,该法典系通过公布于1894年4月27日第十六期《政府公报》副刊之1894年2月20日之命令延伸至澳门适用;

(2)公布于1946年7月20日第二十九期《政府公报》之1923年12月7日之第1505号法令;

(3)公布于1950年3月11日第十期《政府公报》之1950年2月1日第37748号法令;

(4)8月21日第51、89、M号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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