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贸总协定对国际经济贸易所起的历史作用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6页(835字)

关贸总协定从1948年1月1日临时实施至1995年1月1日止,其缔约方不断增多,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日益增强,其主要表现如下:

(1)促进了国际贸易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在关贸总协定主持下,经过八轮贸易谈判,各缔约方的关税均有了较大幅度的降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平均税率分别降至4%和14%左右。在第七、第八轮谈判中,对一些非关税措施的逐步取消达成了协议。这对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自由化作出了积极贡献。国际贸易的规模从1950年的607亿美元增至1995年的43700亿美元。世界贸易的增长速度超过世界生产的增长速度。

(2)发展成为一套国际贸易法律体系,成为贸易的“交通规则”。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及谈判达成的一系列协议,成为各缔约方处理彼此间权利和义务的基本依据,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关贸总协定要求其缔约方在从事对外贸易和制定或修改对外贸易政策措施、处理缔约方之间的经贸关系时,遵循它确立的基本原则和一系列协议。因此,关贸总协定成为各缔约方进行贸易活动的“交通规则”。

(3)缓和了缔约方之间的贸易摩擦和矛盾。关贸总协定及其一系列协议是各缔约方之间谈判与相互妥协的产物。协议执行中产生的贸易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方式解决,这对缓和或平息各缔约方的贸易矛盾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4)对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关贸总协定条款最初是按照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的意愿拟定的,但随着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壮大和纷纷加入关贸总协定,也增加了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条款。所以,关贸总协定为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贸易问题上提供了对话场所,并为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维护自身利益和促进其对外贸易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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