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职能与实施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3页(581字)

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主要有: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互惠原则、关税减让原则、取消数量限制原则、透明度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

关贸总协定的有效实施取决于缔约各方的行为方式,以及它们如何运用总协定提供的法律手段、法律程序和谈判机会与场所达到其目的。其基本职能主要体现在:关贸总协定可以组织缔约方之间的多边贸易谈判,通过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取消数量限制以及限制非关税壁垒,形成一套一致同意的管理政府贸易行为的多边规则,实现或促进缔约方之间的贸易自由化,继而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发展。其次,关贸总协定作为贸易谈判场所,通过开放国内市场、强化和延伸规则的适用范围、管辖范围,从而使贸易环境自由化和更具有可预见性。在具体操作中,通过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实施,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并允许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以及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更优惠待遇问题的适用上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世界经济环境。同时,关贸总协定力图为世界贸易的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基础,保证贸易环境最大限度的稳定和透明。关贸总协定还可作为各国政府借以解决与其他贸易伙伴之间争端的机构。通过磋商和争端解决程序,关贸总协定比较公正、合理地解决缔约方之间的贸易纠纷,避免危害缔约方的贸易利益,避免贸易战的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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