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组织是关贸总协定的继承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10页(615字)

世贸组织虽然比关贸总协定有了更新、更大的发展,但世贸组织与关贸总协定仍然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首先,世贸组织继承了关贸总协定的主要内容。《1994年关贸总协定》作为世贸组织的基本文件,继承了《1947年关贸总协定》的整体。它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临时适用议定书和《1947年关贸总协定》的各项规定及其修正文本;第二部分为在《1947年关贸总协定》下生效的关税减让表、加入议定书、有效的豁免决定;第三部分为关贸总协定条款的6项谅解;第四部分为关贸总协定1994年拉喀什议定书。

其次,世贸组织继承了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宗旨和诸项原则。其宗旨仍是促进各国生产和贸易,保证各国的充分就业和收入水平的提高;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关税减让原则、禁止数量限制原则、公平贸易原则等一系列原则仍为世贸组织的指导原则,并成为世贸组织的核心。世贸组织还继承了关贸总协定的成员、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关贸总协定的所有成员在签署“乌拉圭回合”所有协议后,自动成为世贸组织的创始成员。世贸组织的许多组织机构是由原来关贸总协定的机构发展而来的。其总部还是设在日内瓦,秘书处也由原关贸总协定的秘书处发展而成,并继承了其所有文档。世贸组织的磋商一致决策方式、争端解决机制和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等也沿袭了关贸总协定的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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