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组织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界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22页(634字)
在世贸组织的许多协议中都有“发展中国家成员”的提法,而且有的条款是专门为“发展中国家成员”制定的。
从世贸组织的协议分析,世贸组织中的发展中国家成员基本上可分为三大类:
第一大类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地区,其判断依据是联合国认定的最不发达国家和地区。按1995年世界银行标准,发展中国家是指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765美元及其以下的国家,这样的国家有49个,其中29个是世贸组织成员。
第二大类是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低于1000美元的国家,世贸组织曾列举过这类国家,主要有玻利维亚、喀麦隆、埃及、加纳、印度、印度尼西亚、肯尼亚、摩洛哥、尼加拉瓜、尼日利亚、巴基斯坦、菲律宾、塞内加尔、斯里兰卡和津巴布韦等。
第三大类是“其他发展中国家成员”,即不属于上述第一、第二类的发展中国家成员。但是,世贸组织没有对这类成员以及“发达国家成员”规定判断标准。这给一些协议的执行带来不确定因素。例如,人均年国民生产总值为3000美元的国家可以被认定属于“其他发展中国家成员”,但人均年国民生产总值超过1万美元的韩国是仍属此类成员,还是应被视为“发达国家成员”?这对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在世贸组织中的资格认定尤显突出。世贸组织在这一方面需要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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