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估价协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53页(345字)

它是指关于海关估价的国际协议。海关估价是征收关税,特别是从价税的重要前提,某一商品因海关完税价格不明确而对其贸易的影响远比关税本身严重得多。早在1947年国际上就已经达成了海关估价的第一个国际协议,即《关贸总协定》(GATT)的第7条。但第7条只阐述了估价标准及其基本原则,对估价实践的指导弹性过大。1973年至1979年举行的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谈判中,在第7条的基础上,对原先的估价原则作了变动,制定了一套更为具体化、标准化的海关估价制度,这就是《关于实施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7条的协议》。1994年4月,关贸总协定各方在摩洛哥的拉喀什举行部长级会议,正式签署乌拉圭回合谈判所达成的“一揽子”协议,从而最终形成WTO的《海关估价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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