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损害之威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66页(510字)
实质损害之威胁(Threat of Material Injury)是指倾销产品虽未对国内工业造成实际损害,但根据各种迹象判断将会发生实质损害,这种迹象不是基于猜测而是基于一种能够明确预见得到并且已经迫在眉睫的事实,如果进口国不采取相关措施阻止进口产品继续倾销,则进口国工业的损害将是可预见和迫在眉睫的。关贸总协定及初期的几个回合,没有对实质损害威胁的评判标准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故各国国内反倾销法对此规定差异较大,有的甚至包含有偏袒、保护本国国内工业的内容。《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第3条第7款对确定实质损害之威胁作了有益的补充,除了要求成员国确定实质损害威胁不能凭主观臆断而应以事实为依据外,还规定,如果进口国认为确实需要采取反倾销措施时,必须特别“小心谨慎”,并充分考虑:
(1)倾销产品是否正以极大的增长比例进入进口国国内市场,并有持续增长的势头;
(2)进口国国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是否有被抑制的明显迹象,从而导致进口需求的增长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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