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关系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67页(292字)

根据关贸总协定及反倾销协议的规定,任何进口国在决定对倾销的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时,必须以充分的证据证明倾销进口商品与进口国工业损害之间存在客观的因果关系(Causal Relationship),换言之,只有出口产品的倾销对进口国国内工业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时,倾销才应受到谴责。并且反倾销主管机构在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有无某种必然联系时,应对其所拥有的全部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如发现倾销以外的其他因素如自身的技术、设备、工艺、信誉等是造成工业损害的原因,则工业损害和倾销之间即不存在因果关系,有关当局不得动用反倾销手段阻止相关产品进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