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S《基础电信协议》的意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103页(675字)
《基础电信协议》扩大了各国电信市场的国际竞争,制定了一套统一的竞争规则,以保证各国电信市场的透明度和防止各国大电信公司的不公平竞争行为。由于取消了电信方面的垄断,各国政府在这一部门有所损失,但这部分损失将转化为商业利益,使消费者受益。
《基础电信协议》的签署,意义深远。最重要、最直接的结果有两个方面:一是市场开放。有70多个世贸组织成员承诺通过各种方式,在不同程度上向其他世贸组织成员的电信服务提供者开放市场,而毋需衡量其他成员是否提供相同的开放市场为前提条件。这里最重要的含义是要求在最惠国待遇的基础上允许其他世贸组织成员的电信公司在承诺开放的国内市场上建设网络设施并进行竞争。对于那些提供互惠的市场准入的国家或自由化协议的参加方来说,意味着进入市场不再受到限制。对那些由于市场规模足够大或有较高潜力而吸引外国投资者的市场,被独家垄断或被少数商人控制的格局可能不再存在。二是市场机会日益增加。电信服务自由化意味着服务提供者将会进入更大的市场建设网络设施,并能成为网络设施的经营者;提供跨境交付的电信服务,等等;拥有为设施或非设施基础电信服务互联的权利。总之,在那些承诺开放的具体领域里到处都会找到商业机会。
《基础电信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世界电信自由化水平在多边贸易体制下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基础电信协议》达成的各项开放市场的条款,在一定意义上成为各国管理电信业服务和经营活动必须考虑的国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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