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的特殊要求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117页(331字)

在商标转让中,第二方(即被转让方)可能会对第一方(转让方)提出一些特殊要求或条件,TRIPs对此规定:“这些特殊要求不应对商标的使用构成不合理的阻碍。”这些特殊要求是指:

(1)与其他商标共同使用;

(2)以特殊形式使用;

(3)以利于商标与其他区分的方式使用。

此规定实际上是对权利人的保护,其中第(1)条被认为对发展中国家不利。比如某国引进了某名牌,但是否能与自己相关的名称一起使用,需要讨价还价以至作出某些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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