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和DSB的审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133页(429字)
为了使各成员对专家小组最终报告有充裕的时间进行考虑,WTO规定,DSB将在报告分发给有关成员20天后开始考虑审议该报告。除非当事一方已正式将上诉决定通知DSB或DSB协商一致决定不通过该报告,DSB必须在报告分发给有关成员后60天内通过该报告。
争端当事方要求上诉时,上诉机构(Appellate Body)将对此进行审议,一般会在当事方正式通知其上诉要求的60天内作出决定。
上诉复审是一项新添的程序。为受理争端当事方对专家小组案的上诉,DSB将设立由7人组成的常设上诉机构,并由其中3人审理上诉案,上诉机构的审查范围只限于专家小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以及专家小组作出的法律解释,有权维持、修改或推翻专家小组的裁定和结论。结论报告或建议经DSB通过后即成为正式的建议或裁决。争端双方应立即行动,实施该建议或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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