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133页(373字)

除非通过协商一致决定不成立专家组(Panel),DSB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成立专家组。WTO有关协议规定,若所有参加关于成立专家组会议的成员均未正式反对,则可达成协商一致。

专家组一般由3名成员组成。专家组成员由秘书处初步提名,除非有重要的原因,当事方不会反对秘书处的提名。

专家组必须客观地评估个案事实,审议有关协议的适用性以及所争议的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协议的规定。专家组还可以出具其他有关调查结果以协助DSB作出决定。不过,在反倾销案件中,专家组的作用受到了极大限制。

专家组应在6个月内结束工作。在紧急情况下(包括涉及易腐化物时),时限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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