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144页(493字)

它是指政府采购的步骤。政府采购机构应采用公开或选择性招标程序。公开招标程序,是指所有感兴趣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选择性招标程序,是指那些应邀竞标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投标。采购程序应以透明合理的方式进行,协议要求如下:

(1)事先发出非歧视的通知,包括在官方报刊中发布合同通告;

(2)规定将要采购的产品的技术特征;

(3)供应商的资格以及影响邀请投标及参加投标的其他条件;

(4)投标时限;

(5)递标、受标以及开标的规则;

(6)准予订约的标准;

(7)事后公布提供给供应商或其他政府的金额及种类,对申诉的听证及复查程序;

(8)搜集基本年度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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