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总体承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146页(804字)

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中,根据自身国情、发展水平、承受能力,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不同领域作出了不同的具体承诺。

(1)根据世贸组织非歧视原则,中国将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世贸组织成员。所有的外国个人、企业,包括那些没有在中国投资或注册的个人和企业,在贸易权利方面将享受不低于中国企业一样的待遇。

(2)中国将取消双重定价惯例以及在内销产品和出口产品待遇上的差别。

(3)价格控制的目的不是出于给国内厂商和服务行业提供保护。

(4)中国将按世贸组织的有关协议,修改现行国内立法或制定新的法律,以统一有效的方式履行世贸组织多边贸易协议。

(5)中国加入世贸组织3年后,除极少数商品外,所有的企业将可以获得进出口所有商品的权利,并在关税领土内销售。

(6)中国不再对农产品保持或给予任何出口补贴,取消农产品的一切非关税壁垒。

中国可以保留对下列产品的国营贸易垄断权:如粮食、烟草、燃料和矿物等商品,并保持对国内运输和零售业的一些限制。现在许多对外国公司的这类限制,在3年过渡期后将被取消,或有相当大的放松。在其他领域,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中国入世后,将全面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开始,世贸组织其他成员对中国有为期12年的特殊过渡保障机制,如果从原产于中国的商品进入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对其市场造成扰乱时,可使用该机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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