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运港船上交货(FOB)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164页(761字)

此术语原文为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是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期限内,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完成交货。FOB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采用此术语成交,买卖双方义务划分如下:

(1)卖方义务

①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在装运港,按照习惯方式将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

②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③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④自付费用提供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讯,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所代替。

(2)买方义务

①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

②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

③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④接受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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