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有效期、到期日和交单期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197页(224字)

信用证的有效期是指信用证保持有效的期限。有效期的最后一天称为到期日。按《UCP500》的规定,未规定有效期的信用证无效。在任何情况下,受益人不得迟于到期日向银行提交单据。如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运输单据,则还需在信用证中规定一个在装运日后必须交单的特定期限,此期限称为交单期。如信用证未规定该期限,银行将不接受迟于装运日期后21天提交的单据。信用证中规定这两个期限,是为了约束受益人尽快向银行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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