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232页(364字)

书面仲裁协议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仲裁条款,一种是仲裁协议书。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的某一条款中,约定将以后执行合同中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它是该合同的一部分。仲裁条款是订立仲裁协议所采用的较普遍的一种形式。仲裁协议书(Arbitration Agreement)是指双方当事人为把有关争议提交仲裁解决而专门单独订立的协议书,通常被称为“提交仲裁协议书”(Submission To Arbitration Agreement)。采用仲裁协议书的形式订立仲裁协议的较为少见。这一形式多用于争议发生后,把现有争议提交仲裁的情况。在仲裁实践中,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书虽然形式有所不同,但两种仲裁协议的效力和作用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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