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仲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234页(272字)
机构仲裁(Institutional Arbitration)是指由常设仲裁机构进行的仲裁。常设仲裁机构是指依据国际公约或一国国内立法所成立的,有固定名称、地址、组织形式、组织章程、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单,并具有完整的办事机构和健全的行政管理制度用于处理国际商事争议的仲裁机构,故又称为行政管理的仲裁。常设仲裁机构的作用主要是从事有关仲裁的行政管理和组织工作,为双方当事人和仲裁庭提供便利条件,如依照有关规定代为指定仲裁员、递送文件和证据材料、为仲裁庭开庭安排记录员和配备翻译、收取仲裁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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