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仲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233页(257字)

临时仲裁是指不要常设仲裁机构的协助,直接由双方当事人指定的仲裁员自行组成仲裁庭进行的仲裁。临时仲裁庭处理完争议案件即自动解散。在临时仲裁中,仲裁程序的每一环节都由双方当事人控制。仲裁员的指定方法及其管辖范围或权力、仲裁地点和仲裁程序都由双方当事人决定。临时仲裁的一个显着特点在于它的形式有很大的灵活性,符合当事人的意愿和特定争议的实际情况。临时仲裁的主要不足就是它的有效进行将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合作,如果当事人在程序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很容易使仲裁拖延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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