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常设仲裁机构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237页(244字)
它一般是指附设于某一行业组织内专门受理其行业内部的争议案件。如伦敦黄麻协会、伦敦油脂商业协会、荷兰鹿特丹毛皮交易所、波兰格丁尼亚棉花协会等行业组织内部都设有仲裁机构。这些仲裁机构一般是非开放性的,即不受理非会员之间的争议案件。有些专业性常设仲裁机构不是附设于某一行业组织内部,这些专业性常设仲裁机构则是开放性的,如英国的海事仲裁协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等便属于这类专业性常设仲裁机构。凡是涉及到该专业的争议,这些专业仲裁机构都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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