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250页(573字)
国际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亦称冲突法和法律适用法,是国际公法的对称,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调整一定范围的国际民事法律关系规范的总称。
其主要内容是:(1)冲突规范;(2)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3)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其产生原因是:(1)各国人民往来频繁,有些国际民事关系需要调整;(2)各国的民商法互相歧异,需要统一的国际私法规范。
其调整对象是:(1)主体一方或多方是外国法人或自然人,或者在外国定居的本国人;(2)客体位于外国;(3)引起民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在外国。
其调整的民事关系是:(1)所有权、债权等;(2)婚姻家庭关系、劳动关系等;(3)商事关系。
其调整方法是:(1)直接调整,即直接规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调整方法;(2)间接调整方法,即在国内法和国际条约中,仅指出应适用何国法律来确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而不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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