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250页(436字)

国际公法(International Law)也称万国法、国际法,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国际公法是法律的一个特殊体系,有五项基本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等。国际公法根据不同标准可以进行不同划分:根据适用范围可分为一般国际公法和特殊国际公法;根据地理区位可分为普遍性国际公法和区域性国际公法。其主要特点是:

(1)主体是国家或地区和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2)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3)没有统一的立法机关来颁布,是由各国或地区在平等的基础上协商制定。

(4)没有统一的强制机关,其实施主要依靠国家本身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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