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268页(597字)
有效合同(Valid Contract)是指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且受法律保护的合同。根据各国合同法,一项有效的合同,除当事人以要约和承诺达成协议外,还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是一项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条件:
(1)当事人必须具有签订合同的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主要有自然人和法人两类。各国法一般认为,法人必须通过其代理人,在法人的经营范围内签订合同,“越权”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2)应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的意思一致的表示。自愿承诺是合法有效的前提,各国法都认为如果当事人是基于错误、迫于压力或受到欺骗而作出的不真实的表示的,合同无效或可以撤销。
(3)合同必须互为有偿,合同须有对价或约因,无对价或无约因的合同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
(4)合同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公共政策和不得违反善良风俗或道德三个方面的要求。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关于合同的形式,世界各国大多采取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的态度。我国与大多数国家不同,法律明确规定涉外经济合同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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