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决条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281页(330字)
先决条件(Condition Precedent)是英美法中条件的一种规定,是以一方首先履行某种行为,或者以某种事件的发生,或者经过一定的时间,成为对方履行义务的前提条件。例如,有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买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内向卖方开立相当于合同金额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卖方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时间内交货。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履行开证的义务就是卖方履行交货义务的先决条件。又如在FOB合同条件下,买方租船订舱是卖方按时装运的先决条件。按照大陆法的规定,先决条件是限制法律行为发生效力的条件。例如,甲与乙约定,如乙与丙合伙经商,则甲免除乙的债务。若要甲免除债务的法律行为生效,则必须以乙与丙合伙经商为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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