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违约的处理办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284页(461字)

卖方违约的处理办法是指《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买方可视卖方违约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对于卖方不交货,买方可以要求:(1)卖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交货的义务,但需给卖方一段适当的宽限期;(2)宣告合同无效并可提出损害赔偿要求;(3)要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额可包括利润的损失。

卖方不按时交货分延迟交货和提前交货两种。对于延迟交货,买方可以选择:(1)宣告合同无效,但此种延迟交货须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或者(2)接收货物,但对延迟交货所造成的损失要求损害赔偿。对于提前交货,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当然,如买方愿意,也可接收货物。

对于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可视不符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1)要求交付替代货物;(2)要求对货物进行修理;(3)要求减低货物价格;(4)要求损害赔偿;(5)宣告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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