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的征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296页(619字)
电子商务涉及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在线交易和离线交易及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形式多样、品类繁杂,各国对电子商务采取的政策也不尽相同,概括而言,电子商务的税收可分为国内税和国际贸易关税。
(1)国内税:对于国内税,电子商务活动开展较为广泛的国家已达成如下共识:
①利用电子商务方式进行的交易,其所纳税额不高于普通方式进行的交易;
②网上交易(指网上订货、网上支付和网上交货的交易,如电脑软件、网上咨询、远程教育等)一般免税;
③在网上达成交易,采用普通方式交货的有形商品,按常规办理,不另行课税。
④为避免重复征税或双重征税,应明确电子商务的税收管辖权;
⑤为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
(2)国际贸易关税:1998年WTO在日内瓦召开Internet会议,达成一年内免征电子商务关税的协议,该协议规定WTO各国政府在一年内免征利用Internet进行交易的关税,但并不包含购买“耐用消费品”,即通过网上订购和付款,仍采用传统方式通过关境交付的产品。